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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用薄膜科学使用与回收

发布时间:2022-4-19

大地回暖,草木萌动,田间地头,身影忙碌,机械轰鸣,一幅幅“春耕备耕图”正在中华大地展开。

春播一粒种,秋收万颗粮。眼下正是春耕春种关键时节,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“两手抓”,不误农时,不负春光,同时,春耕春种期间也是农用薄膜科学使用与田间残膜清理的关键时期,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注意农用薄膜的科学使用与回收。

一是购买标准地膜。《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》(GB13735-2017)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:厚度低于0.01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。大家购买地膜时要到正规的农资门店,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,索取购销凭证,千万不要只为了省钱,购买三无产品,更不要购买厚度低于0.01毫米的超薄地膜,以免造成经济损失。

二是科学合理使用地膜。对覆膜种植产出效益没有明显增长,正常种植管理能满足作物生长需求的,建议尽量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地膜。对覆膜种植的,要使用强度高、耐候期长、易回收的标准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。

三是及时回收废旧地膜。普通的聚乙烯地膜(PE地膜)是高分子化合物,在自然条件下很难分解或降解,残留在土壤中,会破坏土壤结构,造成土壤污染,影响耕作和作物生长,降低产量和品质。因此大家要及时捡拾农田中的废旧地膜,莫让地膜变“地魔”。

四是违反规定要受处罚。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》规定:“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农用薄膜。”“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、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用薄膜的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”。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是违法行为,我们不仅要以实际行动守法,还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监督,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投诉、举报。

在此,我们向农民朋友郑重倡议:科学应用地膜,推动绿色发展;搞好地膜回收,减少残留污染。感谢广大农民朋友对全市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的理解、配合和支持,祝愿大家身体健康,生活幸福,日子越过越红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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